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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...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這該死的的個性吧...
很久以前就有人告訴我對人不可以太好,就算好也要在不委屈自己的前提下. 對人好很棒,但自己一定也要開心才行.
那時的我單純的認為如果我不先對別人好,別人怎麼會對我好呢? 但是後來我才知道,有些時候有些事情並不是都是會有等值的對待的.
因為喜歡一個人,所以總是甘願奉獻自己的時間跟精力. 一通電話或訊息,只要我做得到我都會努力去做. 因為是我喜歡的人,我願意去努力讓對方開心.
但是...之後呢? 我知道我不應該要求對方對我有等值的對待,但至少可以給我些尊重?
我想當我喜歡的人身邊重要的人,放在心上的人,而不是有事鍾無艷,無事夏迎春.
如果這樣的付出只能獲得如此的收穫,那倒不如把心跟體力收回來,努力對自己好一點還比較值得.
我想要的是,說好要一起去看的電影;
我想要的是,當你想去旅行時第一個想到伴的是我;
我想要的是, 你會實現我們所做的約定,而不是一昧的道歉;
我想要的是, 當你朋友應該要有的尊重.
有時你覺得自然的事情其實都是別人努力來的, 當我心灰意冷時你曾可發現過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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